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知巫溪政法 5月22日
中共巫溪县委政法委
关于开展敦促赡养人将被赡养人接入
安全住房共同生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扶贫集体和各成员单位:
经政法全委会议定,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执行通告要求的强大声势
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等长辈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以及赡养人有能力赡养老人而被赡养人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现象,这是属于未尽赡养义务,歧视、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政法机关将依法对此进行严厉打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脱贫攻坚大走访工作,广泛开展走访调查,对发现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要采取多种形式敦促赡养义务人立即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对拒不履行的,交由政法机关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对发现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要主动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镇(街道)即日起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告》内容,让赡养人主动接回居住在危旧房的被赡养人。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县新闻中心(电视台)要进行大力宣传,在全县树立守法、家和、行孝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细致摸排,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切实做实思想教育和动员组织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工作专班,由相关负责人带队,细致摸排辖区范围内是否有被赡养人居住在危旧房及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情况,并由司法所、综治办、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提前介入,让赡养人主动改正错误。对拒不整改的,交由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代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就地巡回审理,并将审理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各帮扶集团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和落实敦促工作,确保通告要求依法执行到位。要层层督查,紧密配合,围绕摸底排查的台账逐人销号,在教育引导的基础上,坚决依法惩治套取国家扶贫补助资金和遗弃老人的不良行为,更不准发生应搬迁老人在危旧房中因危房垮塌而伤亡的事故,否则将严肃问责。
附件:巫溪县人民法院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巫溪县公安局 巫溪县司法局关于敦促将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中共巫溪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巫溪县人民法院 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巫溪县公安局 巫溪县司法局
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
共同生活的通告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抚养子女十分不易应永铭养育之恩。但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存在为数不少的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以及赡养人有能力赡养老人而被赡养人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现象,这是未尽赡养义务,歧视、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司法部门可依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有鉴于此,巫溪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特发此通告,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两个月时间内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应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否则政法机关将自7月15日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为起诉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政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信息发布 | 中共巫溪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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